10.16619/j.cnki.rmltxsqy.2022.03.013
我国民法典中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及其完善
监护制度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至关重要.我国民法典中的监护制度立足中国国情和实践,贯彻了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与精神,融入了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的理念,增强了监护制度的可操作性,为未成年人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但是对照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一般结构,我国民法典确立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受限于总则编的体例,未能对亲权、监护监督、委托照护等作出详细规定.2020年修正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民法典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上述不足作出有益补充.但是,由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仍有待完善,且民法典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存在法律性质上的差异,因此,民法典中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仍有讨论与完善的空间.
未成年人、监护、亲权、监护监督、委托照护
D923(中国法律)
2022-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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