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619/j.cnki.rmltxsqy.2016.10.007
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衔接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党内法规体系和法律规范体系涵括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出“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的命题,需要我们首先跳脱“国家法中心主义”和传统党建理论的思维定势,立足法治一般规律和中国政治现实,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认识二者及其相互关系.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基本依据和党内治理法治化的制度载体,国家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二者存在显著区别,但都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都是治国理政的规范依据,需要遵循国家法律高于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的原则处理二者关系.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是依法执政的现实要求,需要妥善解决二者间不协调、不衔接和不一致等问题.
党内法规、国家法律、衔接、协调、认识基础
D26/920.0(党的建设)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研究”和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人大议事规则研究”的成果,项目编号分别为:14JZD003、15CFX014;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苏绍龙是本文的共同作者
2017-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50-6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