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不孕不育官兵情况调查
目的:调查了解武警部队不孕不育官兵情况,探讨不孕不育相关影响因素,为有关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策略提供参考.方法:选择武警部队不孕不育官兵1253例,其中男1149例,女104例.采取自愿原则,各单位计划生育干部统计本单位截至2016年6月不孕不育人员基本情况,由武警部队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整理汇总.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相关文件制定统一表格,采用IBMSPSS 21.0软件,对不孕不育官兵年龄、婚龄、不孕不育时间、治疗时间及地域分布等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结果:(1)本组1253例中,男性年龄构成居前5位的依次为34~36岁(349例,30.4%)、31~33岁(330例,28.7%)、28~30岁(204例,17.7%)、37~39岁(172例,15.0%)及40~42岁(54例,4.7%)年龄段,≤40岁者占93.5%;女性年龄构成居前5位的依次为31~33岁(28例,26.9%)、37~39岁(19例,18.3%)、34~36岁(16例,15.4%)和40~42岁(16例,15.4%)、28~30岁(14例,13.5%)及43~45岁(6例,5.8%)年龄段,>35岁者超过50%.(2)本组1253例中,有929例(74.1%)填报了婚龄,其婚龄0.6~27.1年,平均6.1年.婚龄3~5年者所占比例最高,达43.3%;其次是婚龄6~8年者,占24.6%.(3)本组1253例不孕不育时间1.0~20.0年,平均5.3年.其中,3~5年者所占比例最高,达51.2%;其次是6~8年者,占21.8%.(4)针对不孕不育采取相应治疗措施756例(60.3%),其中,男性665例(占男性不育官兵总数的57.9%),女性91例(占女性不孕官兵总数的87.5%);治疗时间29天~19.5年,平均3.7年.治疗时间0~2年者所占比例最高,达45.4%;其次是治疗时间3~5年者,占37.0%.(5)本组1253例家庭居住地构成比,由高到低依次为西南地区23.7%、华北地区20.9%、西北地区16.5%、华东地区14.9%、东北地区10.6%、华南地区7.0%、华中地区6.3%;西藏自治区官兵异地居住家庭数是同地居住家庭数的3.26倍,居首位;其次是青海省、甘肃省和江西省官兵,分别为2.00倍、1.67倍和1.50倍.在所属8个部队中,交通部队官兵异地居住家庭数是同地居住家庭数的7.0倍,居首位.结论:武警部队不孕不育官兵年龄、婚龄、不孕不育时间、治疗时间及地域分布等具有一定特点,应在部队官兵中加强生殖相关知识卫生宣教,继续给予政策上的倾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诊治不孕不育,改善官兵不孕不育现况.
武警部队官兵、不孕不育、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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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11.6(妇产科学)
武警总部卫生部指令性课题WJWSB2016-01
2018-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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