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5问——访社科院儿童权利研究专家王雪梅
记者:近期我国接连出现一些因照看不到位导致幼童意外死亡的悲剧,作为研究儿童权利保护问题的专家,您有何看法?
王雪梅:对于幼童的看护主要是依靠家庭和幼儿或托儿机构,当然,还包括代行养护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对于幼儿看护和儿童福利机构,如果造成儿童伤残、意外死亡等侵犯儿童权利的情形,根据相关的行政法、民法和刑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当然,目前来看,这方面相关的规定还不健全,这也就出现了幼儿园老师打骂、羞辱、甚至虐待儿童无法追究责任的局面,因此,这方面的法律亟需健全.
2013-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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