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署名权"炒作"又如何
@@ 日前,摄影师李征将著名歌手刘欢告上法庭,诉刘欢侵犯其著作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事情源于李征在2004年初刘欢北京个人演唱会期间为刘欢拍摄宣传图片,这些图片后被用在刘欢演唱会现场、宣传海报、门票、邮票以及随后出版的DVD光碟上,但这些图片并未给李征署名.而据李征说,他与刘欢在2004年1月18日签订的<协议书>中写明了:刘欢演唱会组委会如在其印刷品及宣传图片中采用李征拍摄的图片,需在明显位置标注"摄影:李征(君容影像·李征制造)".
署名权
D923.41;G23;R-05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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