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实行包薪制,是否需要依法支付加班费?
基本案情
周某于2020年7月入职某汽车服务公司,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4000元(含加班费).2021年2月,周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认为即使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认定其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工资,某汽车服务公司亦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要求支付差额.某汽车服务公司认可周某加班事实,但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中已含加班费为由拒绝支付.周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劳动者、加班费
F249.24;D922.5;G645
2023-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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