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形式否认劳动者加班事实是否有效

引用
基本案情 常某于2016年4月入职某网络公司.入职之初,某网络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常某,公司采取指纹打卡考勤.员工手册规定:"21:00之后起算加班时间;加班需由员工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常某于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期间,通过工作系统累计申请加班126小时.某网络公司以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21:00之后方起算加班时间, 21:00之前的不应计入加班时间为由,拒绝支付常某加班费差额.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劳动者

R141;D922.5;F272.92

2023-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45-46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力资源服务

2097-146X

10-1815/F

2023,(2)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