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632.2022.23.016
违法约定试用期有何后果(外一篇)
2021年3月4日,原告(乙方)与被告(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双方签订固定劳动期限合同,自2021年2月6日至2022年2月6日,试用期自2021年2月6日至2021年5月6日止,共3个月.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相关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组织架构变更和工作需求对乙方进行工作地点及岗位的变更.原告岗位为陈列经理,劳动报酬为试用期每月10000元(其中基本工资1600元、岗位绩效1000元、考核奖金7000元、全勤奖400元),2021年5月10日,被告通知原告,原告薪酬变更为底薪1600元、全勤奖400元、公司标准化考核3000元、店铺连带增长完成率考核奖3000元、个人销售提成每月5%至6%不等.
试用期
D922.52;F272.92;R192.6
2023-0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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