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632.2022.09.015
不胜任解除的"低风险"路径
用人单位辞退低绩效员工是一种常见的优化企业效能的手段.但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对员工不胜任工作及培训调岗等事实的证明承担较大的举证责任,往往以此路径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时会面临败诉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低风险、不胜任
C933.1;F830.33;R197.32
2022-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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