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632.2021.05.019
工伤赔偿“私了”当谨慎
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为了节约成本和避免漫长的诉讼过程,往往通过签订“私了协议”的方式处理.同时,部分劳动者由于希望尽快拿到赔偿,自愿选择“私了协议”的方式解决.这种“私了协议”的法律效力到底应该如何确认?
[案情简介]
骆某为某服装行的操作工,服装行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2017年12月16日,骆某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翌年4月11日作出工伤认定,认定骆某所受伤为工伤.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同年12月26日对骆某的工伤劳动能力作出鉴定,鉴定为六级伤残.骆某与服装行经协商,同意于2019年4月23日终止劳动关系.
2021-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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