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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1632.2018.04.021

延长试用期,依法操作不违规

引用
王某于2015年4月13日入职某公司任技术员,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4800元,试用期过后工资5600元.同年5月,王某父亲生病入院,王某向公司请事假回家照料,考虑到王某的实际情况,公司批准了王某的请假申请.5月底,王某返岗.

2018-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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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1632

21-1485/C

2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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