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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1632.2017.06.018

聘用外籍员工, 先掌握这些”基本法”

引用
如何定义劳动法范畴的”外国人” 外国人,也称为外籍人士,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劳部发〔1996〕29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以下简称《国籍法》)的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与此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具体含义,是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需要指出的是,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但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人员.

聘用、外籍、员工、外国人、中国、特权与豁免权、劳动报酬、就业、国籍法、人民共和国、用人单位、社会保障、人员、人力资源、境内、国际组织、管理规定、代表机构、联合国、法范畴

R52;N

2017-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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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1672-1632

21-1485/C

2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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