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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1632.2016.09.019

不同劳动争议中的时效是否不同

引用
Q 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被离职员工找后账的情况.请问,针对不同类型的劳动争议,其时效性是否也不同?具体又是如何规定的? a 第一类:工资、加班费、奖金.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单位具有保留考勤、加班、工资支付凭证等至少2年的义务,劳动者主张超过2年的相应报酬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即使要求8年、10年或者更多也是无用的.

劳动争议、关系终止、支付凭证、离职员工、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加班、工资、时效性、劳动者、义务、考勤、奖金、单位、报酬

F27;D92

2016-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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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1632

21-1485/C

2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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