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能否又以未缴社保为由索要补偿金
Q公司一员工2007年1月进入公司工作,入职之后一直拖延和拒绝提交参加社会保险的材料,直至2009年双方就这一事项达成说明,员工出具一份自己手写的承诺书,载明“本人在和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将个人部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费用以现金折价的方式计发给员工本人,由本人自行缴纳,若因不能缴纳社会保险原因导致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本人承担”.2014年3月,该员工诊断出患有癌症,再未到岗工作,公司出于社保方面的顾虑,重新发送书面通知要求员工提交参保材料,想着先解决其一部分的后续医疗救治保障,但员工仍然拒不提供,并以单位未缴社保为由,提出补偿金请求,请问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该员工补偿金?
员工、社会保险、社保、补偿金、医疗救治、劳动关系、法律责任、材料、保险费用、诊断、折价、养老、现金、通知、手写、失业、生育、入职、工伤、单位
F84;TP3
2015-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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