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632.2015.04.016
“计划生育奖励”:福利还是奖励
2002年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在该法规的要求下,各省市纷纷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明确了用人单位有义务支付劳动者基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享有的奖励.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奖励、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政策、用人单位、实施细则、夫妻、法规、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义务、国家、规章、法律、措施
C92;Q
2015-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6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