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外国人吗
Q 我公司有一名外籍员工,于2011年5月入职.供职期间公司未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过社保.2012年10月,公司货物被盗损失惨重,公司认为该员工存在严重过失,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该员工不服,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以及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等.请问该外籍员工的诉求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员工、劳动关系、外籍、劳动仲裁、重过失、外国人、赔偿金、社保、入职、签订、就业、货物、工资
D92;DF4
2014-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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