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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1632.2014.04.016

社保异地转接,少跑冤枉路

引用
很多全国性集团公司的人力资源工作者(以下简称“HR”),常常被社保异地转接问题所困.根据国家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应先到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由两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的转移接续手续.

保险关系、社保机构、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养老、缴费、转移、用人单位、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凭证、经办机构、接续、国家规定、工作者、资金、集团

F84;F6

2014-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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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1672-1632

21-1485/C

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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