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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算强制假吗

引用
HR来信:我公司一名年满24周岁的女职工于2012年伊始就一直请长病假,8月24日剖腹产生育了第一胎后,开始正常休产假。公司批准了包含98天产假、15天难产假、30天晚育假,共计143天的假期。该职工在产假还未结束之际,又以个人原因(无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向公司提出产假结束后休哺乳假的请求。

制假、医学证明、女职工、产假、公司、剖腹产、HR、病假

F713.56(国内贸易经济)

2013-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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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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