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1632.2012.09.017

未经批准休婚假是否属旷工

引用
【案例】王女士是上海桌展览服务公司的客服主管,2010年5月登记结婚(晚婚),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向公司申请婚假。2010年8月王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同日向公司提交了婚假申请(日期为2010年9月9日至2010年9月19日),但公司一直未给予回复,2009年9月8日王女士再次向部门经理提交了婚假申请,并同时向总经理及人事经理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了婚假申请。

婚假、展览服务公司、2010年、2009年、辞职报告、部门经理、电子邮件、人事经理

F272.92(企业经济)

2012-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61-62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力资源

1672-1632

21-1485/C

2012,(9)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