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632.2012.09.017
未经批准休婚假是否属旷工
【案例】王女士是上海桌展览服务公司的客服主管,2010年5月登记结婚(晚婚),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向公司申请婚假。2010年8月王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同日向公司提交了婚假申请(日期为2010年9月9日至2010年9月19日),但公司一直未给予回复,2009年9月8日王女士再次向部门经理提交了婚假申请,并同时向总经理及人事经理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了婚假申请。
婚假、展览服务公司、2010年、2009年、辞职报告、部门经理、电子邮件、人事经理
F272.92(企业经济)
2012-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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