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632.2012.05.021
试用期员工管理切勿掉以轻心
【案例1】某公司招聘外贸业务员,应聘条件为:大学本科毕业,CET(大学英语测试)六级,女性,28岁以上,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无刑事犯罪记录。谢某看到后就去应聘该职位,并顺利通过了面试,入职后双方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在工作中,该公司发现谢某无法流利地用英语与外商交流,故认为谢某无法胜任目前的工作岗位。
试用期、员工管理、大学英语测试、应聘条件、大学本科、工作经验、刑事犯罪、劳动合同
D638(国家行政管理)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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