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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理由要合法

引用
@@ ”案情简介”索某于1987年7月进入上海某通信公司工作.1995年底,该公司与其他公司投资组建成立一光缆公司.1996年3月21日起,索某和光缆公司多次签订劳动合同,先后担任公司的财务副经理和经理.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签订于2007年1月1日,合同期限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

解除合同、光缆公司、劳动合同、通信公司、合同签订、经理、合同期限、公司投资、组建、上海、财务、案情

D92;DF4

2011-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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