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632.2008.10.016
漏发一月工资,造成重大损失
@@ 读者来信
<人力资源·HR经理人>的法律专家:
您好!我是某服装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一名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上的失误,公司拖欠了一名员工2007年9月(1个月)的工资3000元.该员工2006年7月进入我公司,并订立了3年的劳动合同.今年4月,这名员工以拖欠工资为由向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重大损失、月工资
D924.393;F810;F740.4
2008-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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