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632.2008.10.014
偿还单位损失,不能扣光工资
@@ 案情介绍
赵某是北京某汽车运输公司的司机,双方于2006年7月订立了3年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赵某的工作内容是驾驶单位车辆承运货物,月工资2500元.2007年7月,赵某在送货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队认定事故由赵某负全责.
单位、损失、劳动合同、运输公司、交通事故、工作内容、司机、汽车、交警、驾驶、货物、过程、工资、承运、车辆、北京、案情
R74;R15
2008-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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