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632.2007.12.015
03 无试用期录用须谨慎
@@ 案情简介
某纺织机械修理公司欲招聘三名车工,具体录用条件为:(1)男性,30岁以下;(2)有本市城镇户口;(3)具备三级车工的技术水平;(4)身体健康;(5)无刑事犯罪记录.小雨(7年车工经验)和小童(2年车工经验)均刚被一家企业裁员出来,看到招聘广告便去应聘,并顺利通过面试,于2006年2月12日均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三年,岗位是车工.
试用期、车工、招聘广告、身体健康、企业裁员、录用条件、劳动合同、经验、技术水平、机械修理、合同期限、犯罪记录、应聘、小雨、签订、男性、面试、户口、岗位、纺织
TH1;G42
2007-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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