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632.2007.12.013
01 录用条件不详,企业无奈自尝苦果
@@ 案情简介
碧天印刷厂预招劳动合同制工人,对外发出的招工简章规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5人,工种为排版工,男女不限,年龄在26周岁以内,身体健康,无传染病,高中以上学历.其中一个应聘者杨某是该市一待业青年,经过两轮面试,于2006年7月与印刷厂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5个月,岗位是激光照排车间排版工.
录用条件、劳动合同、合同制工人、印刷厂、身体健康、排版、激光照排、合同约定、应聘者、试用期、传染病、招工、青年、签订、年龄、男女、面试、两轮、工种、岗位
D92;TU7
2007-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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