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职降薪需提供充分证据
@@ 案情简介马某于2004年9月加入上海某销售公司,双方签订了期限自当年9月1日到次年8月31日的劳动合同,约定马某担任市场总监,薪资待遇以录用函为准,即税前10000元,其中基本工资6000元,岗位津贴2000元,岗位奖励2000元(岗位奖励根据每季度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2005年1月,销售公司重新制订销售计划,提高了马某应当完成的业绩指标.3月,该销售公司以马某未完成指标为由决定免去其职务,自4月起每月工资下调到4000元,由公司另行安排其他工作.
调职、销售计划、岗位津贴、业绩指标、完成指标、劳动合同、考核结果、奖励、基本工资、总监、职务、薪资、市场、上海、签订、录用、待遇、案情
F27;TP3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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