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单签试用期合同,对企业真有好处吗?

引用
@@ 案情简介2005年4月1日,刘宏与上海利达公司签订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约定工作岗位为销售员,工资为每月底薪1800元加销售提成,人事经理还向刘宏口头保证只要试用合格一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三个月后,人事经理声称因为总经理未在转正审批表上批示同意,故他也不知刘宏是否试用合格,不能予以转正.

试用期、劳动合同、总经理、转正、销售员、人事、签订、合格、工作岗位、审批、上海、批示、工资、订正、底薪、案情

TN9;F2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0-7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力资源

1672-1632

21-1485/C

2007,(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