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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1632.2006.10.015

申请劳动仲裁应选好地方

引用
@@ 案情简介 某保险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设有营业部,为开拓公司在南方的保险市场,加强总部对上海营业部的管理,该保险公司总部在北京招聘了铁某,双方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将铁某外派至上海营业部任经理,基本工资由总部支付,提成、奖金等按上海业务部上报的业绩支付.后因业务提成等问题,铁某与该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公司解除了与铁某签订的劳动合同.铁某不服,向北京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该保险公司则以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在上海,此案应由上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为由提出管辖异议.

上海、劳动争议、劳动合同、保险公司、仲裁委员会、营业部、北京、业务提成、签订、基本工资、管辖异议、保险市场、三年期、履行地、招聘、业绩、南方、经理、奖金、管理

D9 ;DF7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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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1632

21-1485/C

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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