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1632.2006.10.013

勿因申请仲裁过时而吃亏

范斌
四川凯越律师事务所;
引用
(0)
收藏
@@ 案情简介 2004年3月,安某到某快递公司工作,与该公司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从2004年8月开始,因该公司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安某9月和10月的工资共计1600元整,11月起,该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正常支付了以后的工资,但9月和10月的工资一直未付.安某为人老实,认为公司渡过难关后,自然会还给他拖欠的工资,因此,也未索要.2005年3月,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2005年8月,安某多次向快递公司索要拖欠的工资,该公司均拒绝支付.无奈之下,安某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

工资、劳动合同、合同的约定、资金周转、劳动争议、快递、公司经营、仲裁、签订、案情

TU ;F83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62-64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力资源

CSTPCD

1672-1632

21-1485/C

2006,(10)

月卡
- 期刊畅读卡 -
¥68
季卡
- 期刊畅读卡 -
¥128
年卡
- 期刊畅读卡 -
¥199
年卡
- 超级文献套餐 -
¥499
查重
- 个人文献检测 -
快速入口
开通阅读并同意
《万方数据会员(个人)服务协议》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