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632.2006.01.005
保密协定能让员工忠诚吗
@@ 保密协定引起轩然大波张先生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资深工程师,已经为这家企业工作了五年.最近,他被一件事弄得心烦意乱,甚至有了跳槽的想法.原来,公司最近人才流失严重,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公司要与掌握核心技术的员工签订一个《保密协定》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拿到这个合同,张先生的感觉十分沉重.它的第四款规定:员工离职之后仍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而且这个保密期是无限长的,直至公司方宣布解密.此外,员工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在同行业的企业内工作,在这一年里,公司方在合同中认为”在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员工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所以”无须另外支付保密费”.
保密义务、协定、员工离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保护商业秘密、人才流失、企业工作、工资报酬、无限长、工程师、行业、跳槽、签订、解密、技术、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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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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