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149.2022.00.028
中国农村互助养老的"契约"实质 ——基于交易费用理论的探讨
"互助养老"是以老年人养老需求为导向,将多元主体参与及其成果共享有机结合的模式,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重要措施,备受政府关注.然而,目前政策仍没有取得预期效果,农民参加互助养老的比例较低.以往研究从人情交往及施报文化的角度进行解释,却忽略了互助养老隐含的交易性,缺乏从交易费用的角度来考察农民互助养老意愿的内在机制.基于威廉姆森的交易费用理论,将交易费用解构为"资产专用性、交易确定性、交易频率"三大维度,构建"交易费用—市场网络—农民互助养老意愿"分析框架,使用"广东千村调研"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资产专用性、交易确定性与交易频率分别对农民参加互助养老意愿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随市场网络密度与半径扩大,资产专用性、交易确定性与交易频率对农民参加互助养老意愿的正向影响更加显著.基于研究结论,建议政府根据农民比较优势构建分工体系,改善交易费用,进而培育产业化联合体,建设统一的互助养老市场,实现区域市场间的资源整合,促进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
互助养老、交易费用、市场网络、威廉姆森分析范式
C913.6(社会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云浮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佛山市社科规划课题
2022-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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