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956/j.ss.1001-8409.2016.05.28
考虑零售商公平偏好的两级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机制研究
在收益共享契约模型中加入零售商的公平偏好行为,将制造商和零售商的决策分为制造商考虑零售商的公平偏好行为和制造商不考虑零售商的公平偏好行为两种情形,分别研究了不同情形下收益共享契约的协调性以及零售商公平偏好对收益共享契约机制协调性的影响.结果表明:零售商公平偏好对收益共享契约协调性的影响在于其影响收益共享契约被接受的条件;当零售商的公平偏好程度较低时,收益共享契约机制可以实现渠道的完美共赢协调;当零售商的公平偏好程度达到一定值时,收益共享契约机制的协调性将会失效.此外,当收益共享契约对制造商考虑和不考虑零售商公平偏好的两种情形均可以实现渠道的完美共赢协调时,制造商考虑零售商的公平偏好有利于其自身获得更多的新增利润.
公平偏好、收益共享、乘法需求、渠道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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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4(企业经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172218;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博导类课题20122121110005
2016-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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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