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及时将党的教育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次修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称"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教育法自1995年公布施行以来,先后进行过三次修改.分别是: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这是教育法颁布26年后进行的第三次修改.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的发展进步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在新时代背景下,对教育法进行修改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2021-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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