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放学后去乘校车的途中摔伤,学校该担责吗?
案情回放江莱系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莱小学学生,2014年4月1日下午4时许,在学校组织包括江某在内的部分学生去乘校车途中,江某不慎摔伤,当时带队老师没有发现,江某当时也没有向带队老师反映.乘校车回家后,江某的爷爷打电话将原告摔伤之事告知学校,并将江某送至衡阳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014年10月31日,江某伤情经衡阳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左侧肱骨髁上粉碎性骨折内固定术后,伤残程度综合评定为九级伤残,医疗期限12周,医疗期限内需陪护1人.
2015-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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