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进修培训权及其实现
@@ 进修培训权是法律赋予教师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这是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对于当前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育部规定:要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对所有进入新课程的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通过进修培训使教师更好地理解和践行这次新课程改革,进而提高我国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与任务.其中,理解我国当前对教师进修培训的相关规定,促进教师进修培训权的实现是对这一问题进行思考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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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教育)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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