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0938.2014.03.001
《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促进生态省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海南省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权限,调整为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行使。
海南省、经济特区、林地资源、人民共和国、社会可持续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管理法、生态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管理条例、森林法、省级、审核、林业、法律、法规、保护
F32;F30
2014-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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