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产规范变迁的制度逻辑
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都对公共财产作出了规定,但无论是在表述上,还是在体系安排上,这4部宪法对公共财产的规定都不相同.尽管如此,学界仍然认为公共财产的规范内涵没有随着条文的变化而改变,或者认为公共财产是公有制的法律形式,包括国家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或者认为公共财产是国家所有财产和集体所有财产中服务于公共利益的财产.但是,如果考察这四部宪法中公共财产的规范环境、文字表述、体系结构,可以发现公共财产的规范内涵是发生了变化的,其背后的制度逻辑是"公共财产—公有制—公共用途",也就是说,公共财产的规范内涵经历了从公有制到财产的公共用途的转变,公共财产的重心从财产的所有转移到了对财产的平等使用和利用.
公共财产、公有制、公共功能、市场经济
D513;D9;F293.3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GD20YFX04
2023-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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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