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守门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理论问题与路径选择
随着数字经济向纵深发展,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成为数字"守门人"的核心资产.对于数据市场化与产业化过程中出现的数据竞争与垄断的治理问题,既有的反垄断分析框架需进一步调整适用.考虑到互联网经济网络效应、锁定规律、双边市场等特性,对于交易型与非交易型双边市场宜采用不同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守门人"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平台经营者对数据的市占率及控制能力、财力和技术条件、同业竞争者的进入壁垒等因素;"滥用行为"界定规则应以遵循传统路径为原则,辅之以直接证据法作为补充.确保"守门人"及其现时竞争者、新进入者、潜在进入者都享有利用大数据进行创新的机会,促进大数据产业有序竞争.
守门人、相关市场、SSNDQ量化、数据垄断
D922.294;F810.3;D61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ZDA025
2023-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2页
308-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