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国际法存在吗——一个国际法史上的追问
"习惯国际法"是法律概念,不是社会现象.16世纪后"万民法"曾指向"各民族共同习惯","习惯"以"万民法"为载体进入早期国际法,但古典国际法仅将"习惯"视为一种社会事实,不符合自然法的"习惯"即被严格摒弃.19世纪后实证主义成为法学研究主流,主权同意的具体形式被"类比"国内法称为"实在国际法","习惯"被认为是主权默示同意的形式."习惯国际法"概念出现,是法理论上类推的产物,同时附带合法性自我证成,而非研究国家间交往现象得出的社会科学结论."习惯国际法"是思辨的历史中产生的抽象概念,不是对历史的思辨中进行的概念抽象;这只是国际法学为国际司法过程创造的裁决规则,不是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真实形成的行为规则.
习惯、习惯国际法、国际法史、实证主义、裁决规则
D990;D815;D0
2023-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8页
2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