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经济法作为社会法的属性讨论

引用
经济法与劳动法的关系、经济法在法律分类中所处的位置等,均是经济法在最初发展阶段被广泛思考的问题,对于推进对经济法的认知大有启益,迄今反思这一问题仍然是经济法学理论研究不容忽视的关键所在.民国时期学者就继受德日学说,将经济法作为社会法的组成部分,由此廓清民法、行政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证成经济法作为部门法存在的合法性.社会法所谓的“社会”,自始就有“部分社会说”和“全体社会说”两种认知取向.目前,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属性的争论,仍然与这种社会观有关.在实现社会实质公平方面,经济法的积极平等观与社会法的消极平等观相互协调.所谓社会本位的法律,不过是权利本位法律的调整.其基础还是权利,仅是有目的地予以限制而已.其法律的目的虽转向增进社会大众的生活,但着手处仍是在保护个人权利.

经济法、社会法、社会本位、权利本位

2019-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4页

199-262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大法律评论

978-7-5118-6782-7

2018,(1)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