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视域下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反思——从“物权化”走向“生态化”
集体林作为具有巨大战略意义的森林资源,其林权制度的改革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亦有着深远的影响.但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却被罔置于民法思维与物权化的迷思之下,将森林、林木、林地等视为掘取经济价值之“物”,而忽略了对其作为环境要素所独具之生态功能价值的关注.因此,如何在可持续发展的思维之下对林权制度改革建构一条衡平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在分析了2008年以来本轮林改的背景以及“林权”这一语汇法律表达的政策性之殇与物权化之困的基础之上,探讨了生态化集体林权改革的法理依据,进而提出了生态化集体林权改革路径的建构模式.
集体林权改革、物权化、生态化、法律制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生物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11AZD10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国外环境法理论与实践的最新发展——兼论新时期中国环境法律的发展”2009JJD820005
2019-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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