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行为概念的困境及克服——“有意性”及“回避可能性论”的刑法哲学意义
黑格尔将“行为”界定为主观、道德意志的外在表现,即“行为”应当是“有意”的.受此影响,刑法学界的黑格尔学派将行为表述为“具备责任能力的人在意志支配下实施的举动”.这种行为论在促进间接正犯论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处罚的漏洞”.李斯特以降的行为论实际上都是在坚持“有意性”的同时修正黑格尔学派行为论.但在说明过失犯以及不作为犯的“有意性”方面,各种行为论都遭遇了不同方式的困境,也都在谋求某种方式的突破.近年来兴起的“否定的行为概念”(“个人的回避可能性论”)试图以“回避可能性”取代“有意性”来说明行为的本质属性.虽然该理论尚未成为德日刑法学的通说,但在统合作为与不作为,说明过失犯的行为性等方面,该理论已经显现出了独特的优势.
行为论、有意性、否定的行为概念、个人的回避可能性论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6批面上资助一等资助“否定的行为概念分析”2014M560542
2019-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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