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傲慢与偏见:传统民法学与法经济学

引用
法经济学范式必然成为未来民法学研究的主导方法,但这并不意味着抛弃源自经院哲学传统的法教义学.恰恰相反,在量化技术分析尚不成熟的今日,民法的经济学分析有必要依托、借鉴和利用法教义学的框架和思路.传统民法学与法经济学不是取代和排斥,相反是合作与促进.法经济学可以扬弃法教义学中存在的僵化与形式主义,而教义学也需要经济学的思路来更好地促进自己的革新与进化.

法经济学、法教义学、实用主义、担保

D9 ;F09

2016年江苏省哲社项目“有限理性视角下的民法规则研究”项目号16FXC00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国家征收权的法理学研究”项目号2014SJB111

2018-0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2页

101-12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大法律评论

978-7-5118-6782-7

2017,(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