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应当将法律看作是可废止的?
以正义为名,将法律看作是可废止的,是要在司法裁判中恢复法律作为道德事业的本来面目.这要求我们尽可能地在法律的弹性空间内将道德考量纳入其中;而在合法性空间用尽时,审慎考虑在当前个案中引入法外因素废止可适用的法律规范.无论如何,在援引法外因素时,裁判者都需要给出妥当的论证,作出废止决定者更是要承担更高的论证责任.现代法律体系为这种可废止法的运行提供了可用的轨道.
可废止性、正义衡平、道德、自主安定性
D63;D90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变迁社会的司法证成模式研究”16SFB3005
2018-0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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