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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反正义的公平”到“底线正义”——基于转型中国一种典型社会正义观念的政治哲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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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中国社会正义问题的理论建构,具有三大历史规定性条件:转型的“进行时”,需为中国追寻“另类现代性”道路保留必要的想象空间,并兼顾理论建构的开放性、针对性和可行性;正义问题的共时性和整体性,需要把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正义问题统合起来;重大“正义事项”的未决性,需仍将视角聚焦于社会基本结构层面.正义是“一致性”与“应得”(dues)的结合,即比较原则与非比较原则的统一.前者界定了正义的形式要素;后者包括法律权利(rights)和道德应得(deserts),界定了正义的实质要素.所谓“反正义的公平”,是指符合一致性要求、但不符合“应得”要求的一种正义观念.它包括两种形态:“法律外的反正义的公平”和“法律内的反正义的公平”.这种正义观念的“话语”特质和机会主义特性,既使转型中国的各种社会抗争行动具有了泛道德的证成依据,亦加剧了“反正义局面易循环”的乱象.中国文化中的机会公平传统、20世纪人民共和革命所形成的“后习俗的”道德意识结构、当代中国实践哲学中的“权利话语”及当下中国缺失正义的社会基本结构,分别为“反正义的公平观”的产生提供了思想渊源、意识结构、话语基础和“背景制度”.保障经济正义/分配正义(落实“实质性的机会公平”和“差别原则”)、建构公共商谈(公共自主)的政治机制、厉行法治,是超克“反正义的公平观”的三个方向.从罗尔斯自尊的社会基础及自由优先性适用的特定文明条件出发,转型中国作为“非丰裕社会”,应当坚持经济正义(分配正义)的优先性.基于对自尊的社会基础、罗尔斯分配正义原则适用的制度前提、转型中国经济正义问题特殊性等的分析,转型中国的经济正义应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配给正义”.转型中国的“底线正义”诸原则,应包括如下“词典式”序列:经济正义原则(实质性的机会公平原则、差别原则)与政治正义原则(商谈民主原则、法治原则).

正义、公平、应得、话语、分配正义、公共商谈

D92;B82

复旦高研院2014年“年度主题”转型社会的正义学术工作坊项目的研究成果,其最初思想曾在“政治哲学与当代中国”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2014年7月;复旦高研院2014年度主题“转型社会的正义”学术席明纳2014年9月中宣读或主讲

2018-0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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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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