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地方政府竞争及其法律治理
地方政府基于“弱财政与强金融”的制度变迁背景全方位嵌入金融资源配置及由此展开的激烈竞争,构成了我国转型时期金融控制的重要面向.“地方政府公司主义”为地方政府竞争的金融法解释提供了自洽的法理分析范式,CBS则为地方政府竞争的金融法解释提供了独特的制度分析框架.地方政府竞争既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主导要素,又是诱发社会问题日趋严重的关键肇因,其治理难题的背后隐含着权力与资本交织进化的制度逻辑.治理地方政府竞争需要实现从政策治理到法律治理的转型,并需要从资本自由流动规则的法律确立、区域金融的合作与协调、司法的“去地方化”与“去行政化”等方面进行制度回应.
金融资源配置、地方政府竞争、法律治理
F83;D92
司法部国家治理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金融治理中的信息工具及其法律配置研究”15SFB303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同时受2015年武汉大学自主科研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资助
2018-0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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