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信贷“去担保化”及其法律思考
“去担保化”充分虑及P2P市场的风险控制,通过弱化平台的信用功能,排除超额担保以及兑付压力集聚所诱致的系统性风险,从而能够有效促使P2P回归“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信息中介平台.但是,“去担保化”的要义在于信用信息的共享,而在我国征信体系不健全的背景下,通过大数据分析开展P2P业务显然尚不具备基本的技术框架.因此,应当以P2P信贷的风险缓释为核心,建立强调消费者保护、监管职能清晰的制度体系,辅以P2P信贷的行业自律措施,逐步探索P2P“去担保化”的治理之道,回应P2P监管理念的逻辑转换.
互联网金融、P2P、去担保化、法律监管
F83;V1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思维变革与制度创新”15YJA820030;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15SKG011的阶段性成果,并受到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两江学者”团队课题资助
2018-0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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