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野下的职业运动员法律性质研究——基于体育法、劳动法与反垄断法的协同调整
体育产业化发展下的职业运动员不同于传统的雇员关系界定,需要基于“体育法”的学科基础上综合体育法、劳动法与反垄断法的协同调整,才有利于体育产业的健康和良性发展.本文系统梳理了美国与欧盟关于体育法的界定,分析了美国“劳动法”与体育,欧盟和奥地利劳动法与体育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最后得出结论认为,关于职业运动员性质的法律适用,应当基于体育法、劳动法与反垄断法的协同调整,方能有利于平衡社会多元主体利益和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
体育法、劳动法、反垄断法、法律调整
G80;F84
2015-0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298-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