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的法理学
中国古代法思想的内容十分丰富,对一些具体问题和制度也有细致人微的论述——如肉刑、复仇、大赦及律令例的相互关系、立法变法的具体程序、法言法语的准确表达及一些具体条文的更改.梁启超曾作《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1]将中国古代法理研究的内容分为“法之起因”、“法字之语源”、“旧学派关于法之观念”、“法治主义之发生”四个方面.其中,旧学派法之观念主述儒家、道家、墨家法思想,法治主义主述法家法思想及法家与儒道墨诸家的异同.梁启超的论述开启了以现代法学方法研究古代法思想的先河,但是这种现代法学研究方法继受西学,又处在开创时期,有些概念,尤其是新创或从西学中借用的概念,比如法理学、法治主义难免差强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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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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