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定型不真正连带责任及其在严格责任领域的扩展适用
一、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学说对不真正连带责任适用范围的影响
(一)传统民法上不真正连带责任适用范围的类型化
传统民法上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一般是指多数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对一个受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行为人的基于不同的行为而致使受害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各个行为人产生的同一内容的侵权责任,各负全部赔偿责任,并因行为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责任人的责任归于消灭的侵权责任形态.[1]
法定型、连带责任、严格责任、共同侵权行为、适用范围、侵权责任形态、受害人、人的权利、赔偿责任、民法、法定义务、责任人、类型化、学说、损害、关联
D92;D91
2015-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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